昨日,市中院與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簽署《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涉稅問題處理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
《指導意見》包括6大項共17小點內容,聚焦破產企業涉稅難點問題,從稅收征管、稅收優惠、稅務申報、稅務信息變更與信用修復等方面作了細致規定,特別是針對破產管理人履職便利問題,規定由稅務機關設立專門窗口供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涉稅信息,對企業印章丟失的,允許管理人在相關涉稅事項時使用管理人印章;在納稅信用修復問題上,為支持企業破產重整,允許經破產企業申請即時更新相關信息,破產企業根據法院裁定的重整計劃履行義務后,可按規定予以納稅信用修復,并及時解除重整企業及相關當事人的懲戒措施。
據市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此次與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會簽《指導意見》,為切實解決好破產案件中涉及的稅務問題,確保稅收債權依法清收提供了基本指引。同時還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對市場主體的救治功能,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,加快清理“僵尸企業”,加大“司法康復”政策實施力度,為困境企業重整創造條件。(記者 王元鍇 通訊員 楊以)